我国现有的星级酒店大部分处于综合经营阶段,从实际情况看,这种定位并不十分合理,因为适合做综合经营的酒店起码客房应在300间以上、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。以辽宁省为例,在250家星级饭店中,300间客房以上的较大规模酒店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%,100—150间客房的小规模酒店占60%,是绝大多数。
但在辽宁省的酒店中,80%以上在搞综合经营,大也全,小也全,除了餐厅、客房外,还有大小会议室、康乐设施、桑拿、歌舞厅等,别的酒店有的自己也要有,酒店在功能定位上存在很大误区,以为功能越全,市场占有率就会越高,收入就会越有保障。
一星级饭店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、制冷设备;16小时供应热水;至少有15间(套)可供出租的客房;客房、卫生间每天要全面整理一次,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、被单及枕套,并做到每客必换;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。
二星级饭店在上述基础上(下同)还需要有叫醒服务;18小时供应热水;至少有20间(套)可供出租的客房;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、国内长途的电话;有彩色电视机;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、被单及枕套;提供洗衣服务;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;4层(含4层)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。
三星级以上饭店需设专职行李员,有专用行李车,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;有小件行李存放处;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;至少有30间(套)可供出租的客房;电视频道不少于16个;24小时提供热水、饮用水,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,70%客房有小冰箱;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;提供衣装湿洗、干洗和熨烫服务;提供擦鞋服务;服务人员有专门的更衣室、公共卫生间、浴室、餐厅、宿舍等设施。